
2025年10月1日,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部共27条的部门规章,系统构建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框架,既延续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核心要义,又回应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守住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深入解读《办法》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要求,对于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溯源:《办法》出台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逻辑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中的精华部分,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功能,其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战略底线。《办法》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升级、耕地保护实践深化的必然选择,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逻辑。
从国家战略维度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实至名归,必须是稳产高产的良田”,为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大部署,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制定实施成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从实践发展需求看,我国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地块落地与上图入库,但实践中逐渐暴露出制度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虽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审批制度,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农业内部优化需求缺乏针对性规则,部分地块存在零星破碎、质量不高、难以稳定利用等问题。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办法》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精准回应。
从法治建设层面看,《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等环节的 操作标准,填补了部门规章层面的制度空白,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完整制度链条,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刚性坚守:构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底线
《办法》立足“最严格保护”的核心定位,通过明确划定标准、强化管控措施、细化禁止行为,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刚性保护体系,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被突破。
在划定环节,《办法》确立了“精准落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和布局安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从源头上确保保护范围清晰可辩。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办法》作出特别规定:原则上应当保留,确需集中连片整治的须优先在边界内补划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的须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有效防范城镇扩张对两天侵蚀。这一规定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发展的统筹协调,避免了“重发展轻保护”的倾向。
在管控环节,《办法》划定了“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尤其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针对实践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列出具体禁止清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绿化装饰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以及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同时,对特殊情形下的占用作出严格限制,如架空电力传输线路、通信设施确需避让的,必须沿田间道路铺设且不影响机械化耕作,并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监管。
在监管环节,《办法》构建了“技术赋能、层级联动”的监督体系。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借助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214颗卫星季度全覆盖可对0.5亩以上地表变动实时预警,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同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对优化调整及补划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三、动态优化:建立“优进劣出”的科学管理机制
在坚守刚性底线的基础上,《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通过储备区制度、分类调整程序等设计,通过储备区制度、分类调整程序等设计,兼顾保护的严肃性与农业生产的灵活性,实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与布局的持续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是“优进”机制的核心载体。《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划定储备区,作为补划的主要来源。为确保储备区质量,《办法》明确6类耕地优先划入: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坡度小于15度的优质耕地、具备良好水利条件的耕地、从其他农用地恢复的耕地等。省级部门需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储备区,确保储备资源稳定可靠,同时明确储备区内耕地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不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兼顾了资源储备与当前利用效率。
分类优化调整程序为“劣出”提供了规范路径。《办法》明确,在确保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进行正向优化。针对实践中四种迫切需求,设计了差异化调整程序: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需调整布局的,由县级编制方案,项目验收后逐级备案更新数据库,且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土地综合整治涉及调整的,方案需报省级审核,验收合格后更新数据库;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配套设施的,需经乡镇统筹申请,且储备区耕地超保护任务1%方可启动,由市级核查、省级审核后更新;四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的局部优化,将不合理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的局部优化,将不合理或难以利用地块调出,调入优质耕地。
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严格管控是动态调整的重要补充。《办法》明确界定允许中占用的项目范围,仅限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项目、国务院批准的遗址保护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对矿业用地需求,仅允许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损毁农田的非战略性矿产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且已设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需采取井下开采等保护措施。这种“清单式管理”既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又严防借项目之名侵占良田。
此外,《办法》还建立可划定纠错机制,对因技术误差误划入的地块,经县级认定、省级审核后可调整出库,涉及补划的在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管理的闭环。
四、质量提升:务实永久基本农田的产能根基
《办法》将质量建设置于与数量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质量监测等制度设计,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从“数量稳定”向“质量提升”转变,切实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质量提升的核心抓手。《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形成政策协同。该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到2030年累计建成13.5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平两通三提升”为标准,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则“缺什么补什么”,补齐设施短板。
地力保护与退化治理是质量提升的关键举措,《办法》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地、退化耕地治理、黑土地保护等工作,通过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改善土壤结构、保护生物多样性。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质量建设,如东北黑土地的保肥培肥、南方酸性土壤的改良等,切实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的持续生产能力。
全链条质量监测体系为质量提升提供数据支撑。《办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监测网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调查、监测与评价,定期发布质量变化报告及地力保护措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档案,定期发布质量信息,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工作,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的动态追踪,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落地:健全责任明晰的实施保障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考核问责、完善协同机制,构建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实施保障体系,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
在责任划分上,《办法》构建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县级以上自热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建立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划定、质量、高标准农田等数据成果。中央层面负责制度设计、总体规划和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对本区域目标落实、资金筹措、质量监管负总责,市地级政府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履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护等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保护任务纳入各级保护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在考核问责上,《办法》强化了“刚性约束、终身追责”的问责机制。国家每年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突破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对违法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非农建设的,最高处耕地开垦费5倍罚款;构成犯罪耳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政策协同上,《办法》注重于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相衔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建成后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政策协同,坚持以水定地,统筹灌溉建设与农田灌溉需求;与资金保障政策衔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质量建设投入稳定。同时,鼓励地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质量保险灯管护模式,提升长效管护能力。
六、时代意义:守护粮食安全的法治基石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施行,是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
从粮食安全维度看,《办法》通过15.46亿亩保护目标的刚性约束、“优进劣出”的动态优化、质量提升的系统举措,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始终保持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为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提供了坚实基础。在全球粮食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这一制度设计进一步筑牢了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彰显了“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战略定力。
从农业现代化维度看,《办法》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良田转型,为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质量提升措施的落地,将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抗灾能力,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从生态文明维度看,《办法》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原则,在优化调整中明确“生态改善”要求,禁止破坏生态的调整行为,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保护相协调。通过地力保护,退化治理等措施,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提升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的良性互动。
从法治建设维度看,《办法》填补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制度空白,细化了执法监管的操作标准,使耕地保护从“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严格监管、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彰显了我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定决心。
结语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入了“刚性约束与动态优化并重、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并举、制度建设与技术赋能并行”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社会各界应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唯有如此,才能持续守好永久基本农田这一“大国粮仓”的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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